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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孩子在安徽XX没来及办理暂住证能上幼儿园吗

综合法律 2019-10-29 16: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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