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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的工程中承包的劳务。我可以在承包给个人吗

合同纠纷 2019-10-30 1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承包合同书(或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XXX(要详细地说)
    二、承包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每年XX元,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将承包费一次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根据实际列出)
    五、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列出)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2、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 (一)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
    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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