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做服装生意的??客户下的订单是有签订合同的??有货期要求??我们委托外地一家加工厂加工??有签订加工合同??生产期间我们陆续有给他汇款??中间因为生产没有达到我们要求??浪费了很多布料和辅料??闹得不太愉快??对方让我们签了一张欠条??关于剩余货款的??为了让对方交货??我们签了??但是对方延误了货期??并且衣服很多都是半成品甚至次品??衣服运回来以后我们返工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账目核算之后??发现已经没有欠多方工钱了??相反??对方还应赔偿我们损失??客户那边由于货物延期??降我们价格??甚至有的款寄卖??卖出去后才给我们打款??现在这家工厂上法院起诉我们??恶人先告状??我们该如何应对们委托外地一家加工厂加工??有签订加工合同??生产期间我们陆续有给他汇款??中间因为生产没有达到我们要求??浪费了很多布料和辅料??闹得不太愉快??对方让我们签了一张欠条??关于剩余货款的??为了让对方交货??我们签了??但是对方延误了货期??并且衣服很多都是半成品甚至次品??衣服运回来以后我们返工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账目核算之后??发现已经没有欠多方工钱了??相反??对方还应赔偿我们损失??客户那边由于货物延期??降我们价格??甚至有的款寄卖??卖出去后才给我们打款??现在这家工厂上法院起诉我们??恶人先告状??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是做服装生意的??客户下的订单是有签订合同的??有货期要求??我们委托外地一家加工厂加工??有签订加工合同??生产期间我们陆续有给他汇款??中间因为生产没有达到我们要求??浪费了很多布料和辅料??闹得不太愉快??对方让我们签了一张欠条??关于剩余货款的??为了让对方交货??我们签了??但是对方延误了货期??并且衣服很多都是半成品甚至次品??衣服运回来以后我们返工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账目核算之后??发现已经没有欠多方工钱了??相反??对方还应赔偿我们损失??客户那边由于货物延期??降我们价格??甚至有的款寄卖??卖出去后才给我们打款??现在这家工厂上法院起诉我们??恶人先告状??我们该如何应对?很多物料发车没有对方签字??但是有微信记录??对方交货也没有交货清单我们是做服装生意的??客户下的订单是有签订合同的??有货期要求??我们委托外地一家加工厂加工??有签订加工合同??生产期间我们陆续有给他汇款??中间因为生产没有达到我们要求??浪费了很多布料和辅料??

合同纠纷 2019-10-31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中,借贷方并能够按时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如果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存在,因此可以先同贷款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以借款合同为主要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事实存在,从而要求接待人返还。如果法院作出判决的,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一,你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
    依照上述情况,你向对方主张偿还欠款还在诉讼时效内。
    第二,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
    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