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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拆迁房然后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过购房合同的,房主现在看到房价上涨所以不想卖了,想直接赔违约金,违约金是20万的,违约金太少了买方也不愿意,能否将违约金增加签过购房合同的,想直接赔违约金,违约金是20万的,违约金太少了买方也不愿意,能否将违约金增加

拆迁补偿 2019-11-01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①如果是正规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已签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责任。
    ②违约的话可以和对方协商啊,要是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但是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可以申请少给点违约金。
    ③看看卖方实际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还顶尖并且赔偿买房双倍的定金的 。如果买房违约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么权属的房子都一样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收完对方定金后不想卖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 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以这个约定进行计算。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法院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下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上述案例就属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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