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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我妻子胳膊缝了两针,身上有多处淤青,照这种情况,应向对方索赔多少

离婚 2019-10-31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如果伤情较重,最好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后经法院的调解会最大化的照顾到您时间和赔偿金数量的平衡。
    您可以要求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如果您的伤势到了评定残疾的程度,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赔偿中可以包含伤残赔偿金,这一项数额较大。另外您的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被告是小汽车车主和其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理赔是不分责任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车撞了,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没有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依据伤残等级和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被汽车撞了,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如果不构成残疾,估计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即使起诉,法院也同样不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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