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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粮食直补,是按照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还是按照原来的直补面积补贴?

肖像权 2019-11-01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粮食补贴工作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补贴发放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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