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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上班,脚骨折了,医药费都是自己付公司一直不解决,受伤者睡在工地门口违不违法

离婚 2019-10-30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工资一般是按月工资的60%-100%标准来发,具体要看你在本单位的工龄,以及你单位对医疗期工资的规定。
  • 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标准更有利于劳动者,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要获得相对较高的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须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
    具体明细须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一、聘请你的是包工头还是工地的施工单位。如果是工地施工单位。你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你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期间施工单位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你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施工单位支付。
    四、假如你是受包工头聘请,你和包工头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在工地干活受伤不构成工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包工头根据过错承担你的医疗费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你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你的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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