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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10月一租的房子到2021年10月一 租金每年3万??总计15万一次性交清的??但是房子被法院拍卖了??买房子的新房主??现在过来要房租??说不给他就找人找事??我问拍卖房子的那个法院的人??我有租的合同新房主不可以给我要房租的??法院人说拍卖前不是说从2019元月份到2025元月止每年租金5万??然后法院执行人说我必须把钱交给新房主??合同是我妈和老房东签的??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给法院人说的2019至2025的??直到今天我妈拿来合同我看了才知道是2016至2021??你看我这合同还有效吗??可以提异议之诉吗我2016年10月一租的房子到2021年10月一 租金每年3万??总计15万一次性交清的??但是房子被法院拍卖了??买房子的新房主??现在过来要房租??说不给他就找人找事??我问拍卖房子的那个法院的人

债权债务 2019-10-31 1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 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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