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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揭买房八年了,几天前办了入住手续。结果一看,房被别人装修了,他说从建筑商那里买的,我还能办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我手续齐全我按揭买房八年了,几天前办了入住手续。房被别人装修了,我还能办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我手续齐全

房产纠纷 2019-11-02 1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订购房的合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效力主要有: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
    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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