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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狗到别人孩子手上吃东西,挂伤别人的一只手,掉个皮,不不仔细看就看不出来,对方去打疫苗,我没有陪同去。防疫站有75一针,和304一针的,两种都的打五针。说是两种疫苗细胞不一样,效果一样 ,对方打的是304一针的,并且没有给我通知,一共下来是1520左右,我陪一半,他还感觉有点少。我感觉75一针,我全责,让他打,并且给他五次来回路费。一共给他五百。他不同意。我说如果医院有一万块的疫苗,那我的陪你几万块吗?我只能保证你打便宜的疫苗,并且给你全部赔偿。至于你有钱,你想打贵的,花费多余的钱是你的事。对方不同意,请问谁占理?我家的狗到别人孩子手上吃东西,他不同意。我说如果医院有一万块的疫苗,那我的陪你几万块吗?对方不同意

损害赔偿 2019-10-31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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