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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子在门口被对方车撞了,对方说给修好就行,我可以向对方要车辆折旧费吗

交通事故 2019-11-04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责任由交警进行划分,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你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责任划分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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