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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怀孕5个多月了,没有结婚证,怎么样写离婚协议,

离婚 2019-10-31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条即是关于法定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生育和抚养了三个儿女,符合事实婚姻的特征。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采取的是在不同的时期,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即承认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公布实施后,明确只要未进行结婚登记,都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孩子如果生下来你是要付抚养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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