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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的时候我厂里的同事买车,让我做担保人,他现在还不了钱,现在担保公司让我共同承担,我应该怎么办让我做担保人,现在担保公司让我共同承担,我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31 2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 承担连带责任,买车人不还款你需要还款。是的,而且要对担保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一般需要考量担保人的是财产情况,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明。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公司的实质是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取资金,但借款过程中银行为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风险而需要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做信用担保。其中,要求担保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承担借款人风险的能力,银行会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进行审核,在指定工作日给及放款,而此时担保公司承担的是担保责任,收取借款人的是担保服务费用。
    P2P网络信贷与传统的投资理财和担保公司有很大区别,它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大环境下资金运转的有效趋势。
  • 有关共同担保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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