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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初中女同学在学校上学期间因为班级串座,她不打算串,同学说她自私,几个同学传纸条议论这个问题,导致改女生心理产生障碍,一进班就抽搐,现在上不了课,期间产生了4000多元医药费,这个问题学校有责任吗?相关学生有责任吗?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学校有责任吗?相关学生有责任吗?应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19-10-31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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