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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婚和前夫结婚时他有个女儿,结婚后我生了一个女儿,现在离婚了,以后再婚时再生孩子可以吗?怎么办理准生证?算几胎?我初婚和前夫结婚时他有个女儿,结婚后我生了一个女儿,以后再婚时再生孩子可以吗?怎么办理准生证?算几胎?

离婚 2019-11-01 0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婚外情一方存在过错,但是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给另一方进行赔偿。一般法院会根据有关规定,来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拒绝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有: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 一、准生证
      现在叫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准生证。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中国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了。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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