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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安不让没买车位的进小区,我把车停在门口影响了后边的车,后边的车下来骂人,还要动手打人,最后将我推了一下,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人就是开发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麻烦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还要动手打人,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人就是开发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刑事辩护 2019-11-02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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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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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动手打人,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人就是开发商,这样的情况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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