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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临时工干起超过十年,但正式招工起差11个月为连续十年,能正常办理退休吗?

离婚 2019-11-01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可以提前多少年退休?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登高架设作业;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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