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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15万,他房子值20万,但是他在银行有贷款5万没还呢,如果现在做抵押手续给我,有效吗

银行 2019-11-01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否则可能在出现纠纷时无法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济。
  •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土地,首先要知道你的这块土地是划拨的还是出让的,通俗的讲就是这块土地是交了钱的还是没有交钱的,要是出让的土地,根据你们当地的市值,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注意,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比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或者使用权权属不明和所有权权属不明。或者是依法已经被查封、扣押、监管和冻结的土地也是无法抵押的。
    你要知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也是无法抵押的。
  • 抵押合同不是从属合同,无论有没有其他附带合同都是有效的。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从属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比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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