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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出资消息写变更之前的还是变更之后的

公司企业 2019-10-31 1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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