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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补助有那些,有餐补和护理费,还有什么

保险纠纷 2019-11-01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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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进行完相应的鉴定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工伤进行保险理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住院,就没有伙食补助费。
    公司给你是额外的补助。
  •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
    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
    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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