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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孩子十二岁了,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让在校操场跑了两圈后自由活动,自由活动中学生们都去爬足球门,我家孩子爬最高后老师看到了喊我们家孩子名字,我家孩子一紧张摔下来造成右胳膊肘骨折,请问这个责任怎么算?六年级孩子十二岁了,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让在校操场跑了两圈后自由活动,请问这个责任怎么算?

损害赔偿 2019-11-01 0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 校方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5.5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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