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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在淘宝上买了一双鞋子,当时到我手里是晚上,因为孩子第二天高考,所以也没有太仔细的看,第二天就让孩子穿去高考了,孩子回来说,脚后跟磨了两个水泡,我这才又拿起来仔细看了一下,发现鞋舌头上方边缘位置有一个破洞,我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说我已经穿了影响他们二次销售,他们不给退,还说鞋子有可能是穿出去勾坏的,不是他们的问题,我说,孩子只是考试穿了一下又不是下工地,再说了鞋子穿出去怎么也不可能勾到上面鞋舌头边缘呀,而且还勾得那么整齐,现在淘宝小二判退货退钱,我已经把货退过去了,钱也已经到我账上了,邮费是我出的花了20,但是商家说他们会拒收,这样的话后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会不会我还要把钱付给他们。谢谢请问我在淘宝上买了一双鞋子,他们不给退,这样的话后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消费者维权 2019-11-01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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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 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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