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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一个人,贷款也是一个人,但是还款是两个人,能不能做个公证,房子总价值差不多一百多万吧

房产纠纷 2019-11-01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办理公司的抵押和注销是一样的材料如下: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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