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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要离婚。他们给我一套拆迁房,有拆迁合同但是房产证没下来我能去公证吗?

离婚 2019-11-03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时房屋拆迁的,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
    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
    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份额面积所对应的价款。
  •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
    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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