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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女生,已经21岁,父母一开始不同意我谈恋爱,最后说服了双方见一面,却因为神婆说我们不合适一直没见,并阻碍我们恋爱,强制性让我们分手,并且限制出门,有事的话还要跟着去,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要怎么解决比较好,他们按自己思想来,怎么也说不通,就认为神婆说了不合适两个人就不合适了,不管怎么说他们都会找到理由来反驳我男朋友不好,但是他们并没有见过。父母一开始不同意我谈恋爱,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不管怎么说他们都会找到理由来反驳我男朋友不好,但是他们并没有见过。

综合法律 2019-11-01 1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检查公民的通信。
    《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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