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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旦的时候被网络诈骗了35000块钱,这个钱是从网商贷借出来的,从我的账户直接转到骗子的账户了,我当天就报警了,2019年1月8号把立案的回执单也上传给了网商贷,他们的客服给我一个方案说半年之内可以帮我免息不用急着还款,到时候只会产生一千多块钱的逾期费用,这是对我最有利的办法,我就答应了,可是到了半年后准备还款的时候,产生了1万多块钱的逾期费用,必须先把逾期费用还上后才能还本金,我感觉被骗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2019年元旦的时候被网络诈骗了35000块钱,我感觉被骗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11-01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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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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