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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我是想离婚还要孩子,要房子给孩子住,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家庭主妇,老公一直认为我不工作,他在家吃什么,不管我什么情况都得给他做,他说吃什么就得吃什么,不管我已做好什么饭,都得给他从做,也就是说我结婚18年,生了两个孩子流过四次产,过六个月子,这期间他几乎没有做过饭,但是刷锅洗碗偶尔是有的,累计一块总的也就是十来多次,出生的孩子我自己带,这最后一个月子最后两天我想好好休息一下,他都不让每天比比着如何吃,让我给他考猪肉吃,我从外边买回了考好的羊肉,他就不乐意了,拿起来随手一扔,说我花钱了,非得让我亲自下厨做,其实每次买荤菜都是给他吃或者孩子吃,我从不吃,好的谁都想吃,我总是说我不喜欢吃。我觉得他在折磨我,我也很累,他也很累,日常开销两个孩子花钱让我心力憔悴,我不舍得吃,不舍得穿,好的都给他吃,过月子期间我也吃剩饭,他可以拿去去娱乐打牌,我从不打牌,也不去花钱娱乐,每月花销大的时候,就给我比比,不是一般的比比,他能白天不着家,回家吃饭就比比,提起钱就比比,提起孩子也比比,总是给我上政治课,我已经到崩溃的边缘了,我只想离婚带孩子,然后要到住房权,每月要到孩子的生活费就满足了。我是想离婚还要孩子,要房子给孩子住,不管我什么情况都得给他做,我只想离婚带孩子

离婚 2019-11-02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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