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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电瓶车头相撞,他是踏板车,前面放了两箱酒,后面带了个11,岁的小女孩,车到了小女孩的腿流血了,他去住院了,他说我是全责,对吗?两个电瓶车头相撞,他是踏板车,前面放了两箱酒,岁的小女孩,车到了小女孩的腿流血了,他去住院了,对吗?

综合法律 2019-11-02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酒驾”对于非机动车而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责任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从而来划分双方责任后,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 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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