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团伙盗窃公司4000元判决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11-04 2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盗窃罪的量刑
    1、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 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 团伙盗窃量刑标准: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 按参加盗窃财物价值认定。团伙盗窃案中,对犯罪金额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侦查,查清作案过程和相关证据,主犯对团伙所盗窃全部财物承担责任,从犯按照其参加盗窃的财物价值认定盗窃金额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从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