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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胫腓骨折,马上七个月了,在康复医院还沒出院。现在脱拐了,能行走了。医生说出院可以了,但是医生说,2年內不能干体力活。我现在很烦,出院呢还是不出院。出院该做伤残鉴宝了,但是出院了又不能干活,误工费怎么算呢?望律师解答谢谢。我是交通事故胫腓骨折,在康复医院还沒出院。出院呢还是不出院。出院该做伤残鉴宝了,误工费怎么算呢?

交通事故 2019-11-02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交通事故的赔偿时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的。
    其次,如果受害人受的伤能达到伤残,那么需要到司法鉴定做伤残鉴定、误工期、后期治疗费、护理期的鉴定,根据鉴定计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
    再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私下能够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就可以私下解决。
    最后,如双方私下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要到事故发生的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构成伤残则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造成被害人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另外,只要受害人一方不负事故全责,对方投保的交强险就必须在1万的医疗赔偿限额和11万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之外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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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因交通事故伤残的可获得的赔偿项目是: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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