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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由中间人担保并介绍一个项目交了部分保证金剩余的进场后交清,协议签订后反复几次都没有成功进场经了解此项目立项未成,他们始终都没有退还保证金而且中间人在代收部分保证金中没有交给收据方请问他们构成犯罪吗?一六年由中间人担保并介绍一个项目交了部分保证金剩余的进场后交清,协议签订后反复几次都没有成功进场经了解此项目立项未成,请问他们构成犯罪吗?

合同纠纷 2019-11-03 1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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