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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了退耕还林地,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还是给个人

征地补偿 2019-11-02 0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国家提倡和有政策扶持的,属于合法承包经营。但各地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限定数量,限定用途,限定承包年限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文件中提到: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还有《退耕还林条例》中也提到:耕还林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上两点充分说明国家当时是允许和提倡个人承包退耕还林土地的。
      2004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4]14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方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大户承包管理办法。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个人承包的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种:土地补偿,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是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地上物补偿归地上物所有人。
      就当事人与甲村签订的协议,虽然写明如果被征用补偿款全部给当事人个人,村委会盖章签字,都是由于该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村村民可以提出协议无效。
      征用方直接与被征用人协商确定补偿额,并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款一般是由征用方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向被征用人发放安置补偿和地上物补偿。但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如有截留可向乡、县政府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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