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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单独贷款买房,婚后卖掉再次贷款换房,且仍然只写男方名字,贷款男女共同还,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呢?是算男方还是双方共有?婚前男方单独贷款买房,婚后卖掉再次贷款换房,贷款男女共同还,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呢?还是双方共有?

离婚 2019-11-01 2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可以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 根据你的陈述,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具体分割方式:约定由一方取得,并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申请变卖后平分卖方价款;分割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为确定产权的依据,不能以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为准,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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