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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工资1800,现在公司不按1800发,请问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1-02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和用工单位员工薪资保持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最长每月支付一次。
    具体薪资必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注明劳动派遣合同
    具体情况是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只规定同工同酬,但是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是不同工种。
    做劳务派遣工作时应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是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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