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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欠我钱,打了欠条了,我去法院告他,法院传票到不了被告手中,法院让我找被告!我也找不到,法院让我去他原居住地,找居委会开被告不在这居住证明,法院才能公告!居委不给开!现在A在这了,法院就是让我去找被告,这怎么办打了欠条了,法院传票到不了被告手中,居委不给开!法院就是让我去找被告,这怎么办

离婚 2019-11-02 0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4,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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