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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卖给一方需要过户费吗?

离婚 2019-11-02 1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针对的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给付赡养费是子女的义务,如果是正常的、合理金额的赡养费给付肯定是不构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能证明对方的恶意转移不合理的金额,那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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