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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之后不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男方还是不给怎么办

离婚 2018-08-20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期限及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行使探望权,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探望,在终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探望权是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另一方在离婚后,继续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的权利,满足其情感需求,同时更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双方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身心发育。未成年父母都应当意识到这一点,欠付抚养费的,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付清抚养费不配合探视权行使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期间给,但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1、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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