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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我们公司和一个设计师签了一个版权转让协议,其中有个条款约定,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不知道这个条款有没有问题?我想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我们公司和一个设计师签了一个版权转让协议,有没有问题?

知识产权 2019-11-03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竞业禁止法条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
    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在我国法律中这样规定:我国知识产权许可有“实施许可”和“使用许可”两种,但无论是实施许可还是使用许可,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权利人把知识产权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内容许可给他人行使,无非是专利法将专利权人的权利归纳为“实施专利”的权利,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将权利人的权利分别归纳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把知识产权的各项专有权利都视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则知识产权许可就是一种转让技术、商标或者作品等的使用权的行为。
    其结果仅仅是一项或多项使用权的转移,而我国知识产权“转让”的含义也是基本确定的。专利权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技术秘密的转让等都将导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权利主体的变更。
    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一个“准所有权”的话,将会导致整个所有权的转移。知识产权权利人依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转让”的含义也是基本确定的。专利权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技术秘密的转让等都将导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权利主体的变更。
    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一个“准所有权”的话,将会导致整个所有权的转移。
  •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24.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5.与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使用有关的纠纷案件;  
    2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7.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2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0.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
  • 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一些权利: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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