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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在幼儿园内,一个孩子突然跑一下摔倒了,另一个孩子转身就被不小心绊倒了受伤下巴缝了6针,请问这样责任是怎么划分的?一个孩子突然跑一下摔倒了,另一个孩子转身就被不小心绊倒了受伤下巴缝了6针,请问这样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损害赔偿 2019-11-04 1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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