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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辆,没过户,有转让双方两人签的协议书,车辆出现严重事故,原车主有没责任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1-03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过户是指本市单位及个人之间机动车转让。车辆转籍主要是指从一地车管所转出,并在异地车管所入户的车辆。
    转籍手续:其中在转出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在转入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
    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必须有交易发票。
    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出租车或曾经从事出租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更多地区是不予转入的。
  • 关于私下签订车辆抵押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问题回答如下:  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  机动车的检测事项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情形的。
  • 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
    1.5%和1%。
    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
    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
    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
    2、营业税:税率为
    5.5%。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
    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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