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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2017年在新乐电扇场打工来,到现在还没给我们工资呢,我跟他要,他就推我今天给明天给,到现在都没给呢,现在给他打电话他都不接甚至把我拉黑名单了,我该怎么办到现在还没给我们工资呢,现在给他打电话他都不接甚至把我拉黑名单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04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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