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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判定同等责任,一方当时120来了他签字拒绝去医院检查治疗。后面判了同等责任后,他自己又去别的医院检查花的费用我要承担吗?当时约定是10天后解决,后面我方一直联系不上他,半个月后联系上了,他说他费用用得比较高,要喊我方赔。我方本来就伤得比他严重。结果他还喊我们倒赔他。有没对我方有利的。不赔他。双方都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判定同等责任,他自己又去别的医院检查花的费用我要承担吗?不赔他。

交通事故 2019-11-03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车险同责为例: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责任向承保公司提出自己车辆损失索赔,如双方损失各自或单车超两千以外,两千以内损失互碰自赔,超两千以外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摊派(主责承担70%,次责30%,同责50%),超出部分走商业险赔付。交强险限额达到本次事故按最高限额赔付,本次事故中保险责任终止。
    交强险不累计,在承保责任期限内,每次涉及第三者的事故均可使用。  涉及到同等责任的赔偿,你和对方所有的资料都要准备两份,包括修车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维修结算清单、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身份证 明、定损单、事故认定书等。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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