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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酒店做了10个月,而且提前一个多月辞工了,还要扣一个星期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1-04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关于辞工被扣工资的问题,以试用期为例,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
    限。
    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
    作交接,按出勤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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