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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借我四千块钱,给我写了借条,和他手机号还有身份证,借完钱,随后不还,现在还联系不上,我应该怎样向律师咨询,一个朋友借我四千块钱,给我写了借条,和他手机号还有身份证,借完钱,我应该怎样向律师咨询

综合法律 2019-11-03 0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
    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 借条,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有担保人,还应写明担保的形式和担保人。
    如果借条只简单写了借了多少钱,没有写还款的时间,可以认定是一种无限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如果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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