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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离婚的女人,生了两个女儿,如果再婚的话还能再生孩子吗

离婚 2018-08-20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和各地方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再婚夫妻各有一位子女,再婚之后想再次生育子女,需要夫妻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准生证,取得三孩准生证就可以合法生育子女,上户口不会被罚款。  例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
    (四)项规定。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十三条实行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 我国放开二胎之后,只要有意愿生孩子的夫妻都能再生一个
  •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生二胎的十二大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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