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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工地干了快两个月,前段时间因我爸因工伤回家休养几天,也因农忙我和我老婆也请假回家了,当时跟老板说好的是回家一个星期,假期结束后我们来工地了老板说说暂时没事做,要等一个礼拜到十天的样子才有事做还说有事了给我们打电话,因为时间长我们又回去了过了大概十几天了老板还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给老板发信息也不回,之后我们问我们老乡,叫我老乡问老板是怎么回事,之后老乡说老板说没什么事做不要我们做了,工资开始说的是15号给我们也没给,现在我们来工地了,老板还是一口说没钱,劳动局我们也去过了,劳动局也只叫我们去找老板,老板就说没钱,我们现在还怎么办因为时间长我们又回去了过了大概十几天了老板还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给老板发信息也不回,叫我老乡问老板是怎么回事,劳动局我们也去过了

劳动纠纷 2019-11-03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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