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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个朋友那里接手一个公司的股份,但是,并没有到工商局去变更,只是一份合同协议表明转让给我百分之50的股份,但是另外一个股东在我入股之前就拿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抵押无息贷款,如果他这个贷款没有按时还清,我这边会有连带责任吗?并没有到工商局去变更,但是另外一个股东在我入股之前就拿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抵押无息贷款,我这边会有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1-03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  
    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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