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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诉讼离婚,没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9-11-03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诉讼的证据较多,以财产方面是证据为例,这一方面的证据主要涉及共同财产的存在、共同债务的存在(而最主要是对方在自己的父母或亲戚处所借的债务)。至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女性当事人收集这方面证据是处于劣势的,因为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是男方在挣钱并掌管财权,因此对于家庭中的存款或借给别人的现金等财产是很难掌握的,那这就需要女性当事人平常多留个心眼,观察男方平常存款的银行名称、户名(当然有帐号最好)或借给别人的钱家中是否留有借条等,而我们律师平常遇到最头疼的是后者,即共同债务的存在,尤其是对方向自己当事人的父母或亲戚的借款,因中国人碍于情面,很少打借条,因此离婚时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电话录音就是一种取得证据的最有效的方式,收集证据一方可在起诉前以很平和的方式与其配偶协商关于离婚中涉及的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问题,通话中有意识地提到在自己父母或亲戚处所借的借款,如果对方认可或只对数额提出异议,那么类似的录音就是较好的证据。
  •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起诉离婚的有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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