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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厂里面上班上了半个月。我们辞职我们不做了。他不给我们身份证。之前就说好了,第二天给我们,做了半个月他都没有给我们。我们找厂里面就说在中介那里。找中介要,中介还不给。还说我们过去了,还要打我们我们辞职我们不做了。他不给我们身份证。找中介要,中介还不给。还说我们过去了

房产纠纷 2019-11-03 0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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