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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有个公司(家族企业),当时股东出资、工商设立登记、后来增加股东增资(出资和增资都有验资报告)后来又多次变更,有一次变更中没有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就将股东名字更换了(工商部门也有失误,曾要求更正没有同意),在这些过程中,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股东没有签字,都是经办人签字的。现在股东有纠纷,要求法院确定股东的股权归属时,工商插入说不是股东签的字要否定公司,如果否定全部股东,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银行贷款、个人借款怎么办?能否按原验资报告重新进行工商登记?请李律师能在百忙中回复和帮助,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8-08-20 2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除非出现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公司不得随便回购股东的股权。你们公司的股东细则的效力不能与公司章程效力等同,其约定的强制收购的规定的也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才依约定。
    2、9月2日的股东会的议程是什么?公司章程对董事长休会的权利是否有约定?我认为董事长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董事长的休会,并不影响其他股东通过多数股东的表决,再行提起召开会议的权利。除非,董事长是绝对大股东,那么公司治理结构由此会陷入一个僵局。
    3、董事长去工商局的变更行为,不能改变其曾经与他人合资开办同业公司的事实。其行为对公司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是否构成损害需要证据来证明。另外,董事长的这个变更到底是权宜之计,曲线救国之策,还是痛感前非之举。需要调查后来确定。
    4、建议,先聘请律师进行工商调查,主要针对董事长与其他公司合资开办企业的情况。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诉讼策略。
    5、本案最大的变数,是你们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董事长的持股比例问题。这个决定董事长与其他股东博弈的筹码到底有多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股东诉讼角度的选择。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那些权利,  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公司合并债权人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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